1. 酒廠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儲存場所:所應進行防爆設計。
2. 泄壓面積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爆炸危險物質為乙醇時,其泄壓比C值不應小于0.110m2/m3;爆炸危險物質為氨以及粉塵<10MPa·m·s-1的糧食粉塵時,其泄壓比C值應小于0.030m2/m3。
3. 廠房、倉庫內不應使用敞開式糧食溜管(槽)等設備。具有粉塵爆炸危險性的機械設備,宜設置在單層建筑靠近外墻或多層建筑頂層靠近外墻部位。
4. 輸送具有粉塵爆炸危險性的原料時,其機械輸送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斗式提升機等輸送設備,應在適當的位置設置磁選裝置及其他清理裝置,應在輸送設備運轉進入筒倉前的適當位置設置磁選裝置及其他清理裝置,應在輸送設備運轉進入筒倉前的適當位置設置防火、防爆閥門。
2)斗式提升機應設置在單獨的工作塔內或筒倉外。提升機入口應單獨設置負壓抽風除塵系統。提升機的外殼、機頭、機座和連接溜管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機殼的垂直段上應設有泄爆口,機座處應設置清料口,機頭處應設置檢查口。提升機應設置速度監控、故障報警停機等裝置。
3)螺旋輸送機全部機體應由金屬材料包封,并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卸料口應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應設置堵塞停機裝置。
4)帶式輸送機應設置拉線保護、輸送帶打滑檢測和防跑偏裝置;必須采用阻燃輸送帶且不得采用金屬扣連接,設備的進料口和卸料口一處應設置吸風口。
5)輸送棧橋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