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儲罐、食用酒精儲罐、白蘭地陳釀儲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出輸酒管道必須固定病應采用柔性連接。輸酒管入口距儲罐底部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確有困難時,輸酒管出口標高應大于入口標高,高差不應小于0.1m;
2. 每根輸酒管道至少應設置兩個閥門,閥門應采用密封性良好的快開閥,快速接口處應設置防漏裝置;
3. 儲罐應設置液位計和高液位報警裝置,必要時可設自動聯鎖啟閉進液裝置或遠距離遙控啟閉裝置。儲罐不宜采用玻璃管(板)等易碎材料液位計;
4. 應急儲罐的容量不應小于庫內單個最大儲罐容量;
5. 酒取樣器、罐蓋及現場工具等嚴禁使用碰撞易產生火花的材料制作。